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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市场主体需要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9-29 点击数:2580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截至2014年10月1日未注销、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截至2014年10月1日未注销、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截至2014年2月28日,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2013年度报告。年报报送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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