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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征收归纳汇总
发布时间:2014-9-29 点击数:2217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增值税简易征收,征收率有不同的比率,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征收率。目前征收率包括:
一、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三、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四、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上述规定的简易征收率较多,不宜掌握,并且不同企业税负不均,为了规范税制、公平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上述文件规定的4%和6%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将“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该《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方便了企业计算缴纳,降低了企业税负。-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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