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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咨询

发布时间:2015-10-29 点击数:2155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公积金中心为何推出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的,具有政策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点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其通过缴存职工之间的互助来支持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资金全部来源于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实行封闭管理。除部分资金被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以外,其余资金用来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消费贷款。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很大,“个贷比”(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资金余额的比例)已远超过85%的一般警戒线,达到110%。日前,公积金贷款待放量达20亿元,中心存量资金难以满足需要,等待公积金贷款放款的时间进一步拉长,缴存职工反映强烈。为缓解资金压力,根据2015年3月27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会议纪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年第67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在调研了其他城市的做法后,拟于近期开展“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 ,以尽快满足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


公积金中心为何不能直接通过银行融资来募集放贷资金?



答: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决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益性质。依据人民银行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同时由于公积金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的融资通道。因而,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直接从银行融资。



我中心此前也研究过以 “资产证券化”方式(即:将中心的公积金存量贷款进行整合后,质押给银行或证券公司,融得部分资金)筹集资金,缓解资金紧张压力。在进行了多方调研后,发现 “资产证券化”方式募集资金量小、资金成本偏高、操作时间长,且需定期进行续贷操作,程序较为繁琐。相比较而言,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的方式程序方便、易于操作,且募集的资金量可以较好地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省内外一些城市已有先例,如:重庆、杭州、徐州、常州、苏州、无锡等城市已开展此项业务。目前我中心正在全力以赴推进系统开发和与商业银行的协商工作,计划于近期正式推出该项业务。



3.实行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是否影响缴存职工的个人收益?



答: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的一项具有政策性、互助性、保障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资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缴存,通过缴存职工之间互助性支持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首套房及改善性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一部分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外,其余上缴财政。职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年结算利息给缴存职工。“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的利息支出从业务支出中列支,不影响职工的个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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