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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 地税为企业退税48万元

发布时间:2014-10-8 点击数:2361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本报讯(记者李伟)9月份,吴江地税局全面开展小微企业集中退税行动,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截至9月底,共办理小型微利企业退税194笔,金额共计482171.28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在原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9月9日起,吴江地税局积极落实上级部署,全面开展小微企业集中退税行动,确保服务优质、监管有力。该局前期导出小微企业名单,并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方式一家一户通知到位。截至9月底,共办理小型微利企业退税194笔,金额共计48217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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